一、訂單式辦學的學生就業。經學校培養,考核合格的學生,按訂單式培養合同規定,到相應的用人單位,由單位安排工作。
二、其他學生的就業
1、入學時,與學校簽訂就業安置協議。到畢業時,只要是成績合格,且身體健康的學生,由學校提供三次以上的就業機會,對學生進行安置。
2、實行“優生優推”、特困生優先安置的原則。
3、畢業生按“雙向選擇”要求,接受用人單位挑選,也可自主選擇用人單位。
4、學校同省內外大型企業及其他用人單位逐步形成良好的穩定的就業協作,并對學生就業情況進行跟蹤。
5、就業信息及時公布公開,讓學生公平參與競爭。
6、就業部門向畢業生提供就業指導及就業情況咨詢。